2、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3、印章。
代辦人 :身分證、印章。
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申請『殘障鑑定表』
再持鑑定表前往 "殘障鑑定指定醫院" 鑑定.
鑑定後會在鑑定表上填寫鑑定結果,再由醫院送件,
一週後可打電話問市政府進度: 29603456 轉 2503 (鑑定端社工人員)
或回家(約35天)等公所通知鑑定是否
通過,通過鑑定,(45天內)會通知你去領殘障手冊。
4.不一定要到大醫院找常滿號的醫生.
5.新版鑑定表條文已刪減不少, 最好是自已先弄清楚符合那一條, 向醫生說明才不會浪費時間.
6.新版鑑定表( 很多醫護人員還搞不清楚 "條文" 與 "等級" 的對應關係 ):
正常: 若勾選了 x###x.0 [v] 正常;
輕度: 若勾選了 x###x.1 [v]...任一條;
中度: 若勾選了 x###x.2 [v]...任一條;
重度: 若勾選了 x###x.3 [v]...任一條.
7.屆期重驗: 原則上在效期 "前一個月的月初" 去重新鑑定, 在效期當月的月中前可領到殘障手冊,
最好跟醫生確認等級, 並向醫生言明 "若送件前醫生臨時變卦應通知本人領回鑑定表",
以免浪費一個半月的時間領到手冊才知被降, 且會留下被降級的記錄.
萬一被降級, 在效期當月月底前須找其他醫生重新鑑定( 稱之為異議複檢 );
若仍未通過仍可再找其他醫生重新鑑定, 但須附診斷書.
每次領鑑定表時都附有鑑定記錄, 因此, 鑑定多次後其他醫生可能不想再幫忙鑑定.
本文出處:http://blog.xuite.net/tools241/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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