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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倒數再釋利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家中有五歲以下(二○○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戶淨所得在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家庭,家長後年報稅可享每名幼兒兩萬五千元扣除額,預計卅三萬多戶受惠。

財政部表示,以綜合所得淨額五十萬以上、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適用百分之十二稅率)的納稅人,如果撫養一個五歲以下幼兒,可以少繳三千元。

立委吳育昇表示,這對鼓勵生育相當有幫助,政府應該持續推動,如果效果良好,應擴大辦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時,朝野針對減稅範圍曾激烈爭論。財政部原先主張,目前政府推動的人口政策中,零至二歲幼兒已有留職停薪津貼、兒童 醫療補助及保母托育補助等,由勞委會、衛生署及內政部等提供補助,五歲以上幼兒也有政府提供的幼兒免學費補助,因此,只將符合排富條件且有兩歲以上、五歲 以下的家庭納入減稅範圍。

但行政院版本面臨自家人國民黨立委挑戰,包括立委費鴻泰、賴士葆等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盧秀燕則主張擴大到六歲以下幼兒,她並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最後財長李述德和立委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

【2011/10/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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