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貧窮線調高 85萬人受惠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歷經五天的密集審查,昨天傍晚初審通過社會救
助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提高貧窮線基準,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
件,估計受惠人數超過八十五萬兩千人;若立院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最快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明確指示,內政部不排
新制在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
這次修法主要內容是調高貧窮線、放寬低收入戶審查門檻、修正最低生
活費的計算方式,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並納入補助對象。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前一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
之六十,改為前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即所謂天花板條款)
,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以台北市為例,雖然台北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為一
萬六七三九元,但因為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的一
萬三一二九元,因此台北市的低收入標準是一萬三一二九元;而台北市
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低收入標準一點五倍計算,為一萬九千六百九十三
元,但因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一萬八七五五元,因此以一萬八七
五五元計。
再以台南縣市為例,當地最低生活費為九八四四元,低於其餘縣市平均
數一萬○二四四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葉宜津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
,要求升格後的大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水準不應低於一萬○二四四元,此
提案獲委員會通過。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保應自付健保費部分,未來將由中央補助二分之
一;新制也規定年度變動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
讓弱勢家庭能穩定受到照顧。
不過,朝野立委對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如何計算、具備工作能力的定義
及施行日期等,意見分歧,因此相關條文保留,交付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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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內政部資料:
各縣市貧窮線標準
單位: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元)
縣市 修法後貧窮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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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14,614元
台北縣(新北市) 11,832元
高雄縣市(高雄市) 11,309元
台中縣市(台中市) 10,303元
台南縣市(台南市) 10,244元
台灣省15縣市 10,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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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低於貧窮線為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標準為貧窮線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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