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知識+問答:該選擇債務協商還是找銀行各別處理?/  喘息期



發問時間: 2011-02-17 18:52:45


我因為卡債急想處理
發問後有人建議我用協商的方式
但是也有人說債務協商不一定好
《債務協商對債務人來說的幫助不大
因為如果有遲繳~反而是加重負擔》

我很急著要處理債務
卻沒有一個準則能讓我進行
該用協商方式  **********是自己去面對銀行處理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懇求大家給我最中肯的建議

拜託拜託 打廣告的不要來PO一堆貸款什麼的內容
我想解決事情不是讓自己又死一次
謝謝大家



(by Mike Wang)回答時間: 2011-02-17 19:51:56
1.如果不去進行債協, 則有可能幾年下來都只是在還
   "偏高的(循環)利息", 跟本沒還到多少本金,
   如此可能會讓財務更加惡化, 最後是還不出錢.
2.債務協商由最大債權銀行整合負債,
   大大要爭取的是 "利息愈低愈好",
   否則就失去債協的意義了.
3.試算一下要分多少期還, 分期後月繳金額儘量符合自己的還款能力.

4.若未來預估還款能力可能下降時, 應儘早提出  "二次債協(申請期間可延繳一期)",
    以求降低月付金額, 可能爭取到的還款方式:
   (1) 將期限延長(至180期)並降息. 或
   (2) 債權銀行若不超過4家時, 前六年每家銀行每月各還1000元. 或

   (3) 前六年採月付5000元.

5.緩沖:
債務人當期先繳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金額,下期再補足.
             此點請向銀行確認


6.喘息期:可申請「喘息」延繳的原因:
  (1) 本人罹患重病(
提供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
        近2個月
區域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文件[須有醫院用印])
  (2) 配偶直系親屬罹患重病(提供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
        近2個月
區域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文件[須有醫院用印],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本人非自願性失業(提供請領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或
        足資證明非自願性失業之文件).
   (4)
當月或前一個月繳所得稅(提供繳稅證明),一次限申請延1期
   (5) 當月或前一個月繳子女大專以上學費(提供繳費證明),一次限申請延1期
   (6) 本人為低收入戶 (提供公所核發之證明)
   (7) 本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鑑定日期須尚未到期)
   (8) 本人為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者 (提供公所核發之證明)
** 於協議繳款期間, 最多累計延期6期繳款,
     最好提早10天或更早申請, 實際規定請向銀行洽詢。


7.若毀諾
等同協商失效, 雖不至於將已還的部份歸零, 但變成須重新與各銀行個別協商還款,
    回復到高利率, 可能加計違約金, 再不還可能會有銀行將債權轉售 ,

     銀行可能申請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或申請 "文到扣款"。

    註: "文到扣款" 指公文到達銀行或郵局 "當日", 將存款扣下, 因只限當日有效,

          因此被扣到錢的機率不大( 毀諾者不會天真的在銀行存錢等著被扣吧 ), 若是郵局

          社會補助金入帳, 最好是在早上郵局開門前便以金融卡提領, 或許可避開此風險

          銀行將債權轉售通常採多案打包再轉售( 可能二折以下 ), 一般負債者在毀諾後若找

          個別銀行商談 "一次(非分次)" 打折結清, 一般在七折至三折之間 "因銀行態度而異

          ( 如果銀行態度較為強硬, 便要準備七成的錢 )"

          以銀行的立場, 提前打消債權可讓財報變得更乾淨, 更能吸引 他人/外資 來投資


8.債協後只要是未毀諾( 銀行不能 "加速執行" ), 原來的銀行仍能存提款,
   但最好還是改在沒有貸款的銀行存提, 也順便累積信用.
9."債協" 聯徵會加註記, 未來在 "清償日加一年" 會取消註記.
10.
清償日加一年若要再辦貸款宜找其他銀行,
   因為原來的銀行必有備份資料, 不必浪費時間.

   ( 您或許想到銀行間在台面下是否會私下 "交換" 情報, 有也不足為奇,

     如今在 "個資法" 之下誰會 "公然(傳真或留下證據)" 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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