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障礙類別、等級之限制。但仍須符合該項輔具項目之其他規定。
二、身心障礙者申請特製輪椅、特製座墊、流體壓力床墊、電動床、站立架、電動輪椅、電動
代步車、移位機、特製背墊、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特製推車、口控滑鼠等項目可向本縣
輔具資源中心治療師團隊辦理評估服務。
三、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之門、扶手、水龍頭、斜坡道、防滑措施、廚房改善工程、浴室改善工程、特殊簡易洗槽、特殊簡易浴槽或可攜帶斜坡板等項目,ㄧ律經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先到宅評估確實為實際需要者,方可申請補助。
四、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以申請二項輔具為原則。
1.醫生診斷證明書
2.治療師評估報告表
3.殘障手冊
4.廠商切結書
5.收據或發票
6.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印章
8.整車照片
9.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人資格需要符合重度肢障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節錄 電動輪椅 電動代步車補助資格 及 補助金額
|
器具類別 |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元) |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補 助 對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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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 |
50000 |
25000 |
五 |
一、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二者間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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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 |
4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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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特殊背墊 |
10000 |
10000 |
三 |
一、須有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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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罹患罕見疾病之身心障礙者,經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並註明所需輔具項目,得不受本標準 |
名 稱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