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tools241 異次元空間幻境

跳到主文

tools241,12682,心算星期幾,Chrome 免安裝,Firefox 免安裝,Firefox 免安裝 異空, CSS,CSS語法,CSS教學,CSS語法教學,PotPlayer,WordReader,免費空間

部落格全站分類:數位生活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5月 01 週日 201120:00
  • 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表 (EXCEL)

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 註: 本資料由 Mike Wang 所編輯 ( http://tw.myblog.yahoo.com/tools-241 ) 1. “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表.xls “  僅供試算參考之用,實際以稅捐單位所規定者為準。 2. “99年度所得稅試算表V.03.xls “出處來自 http://blog.yam.com/iam92/article/36225370
3. 下載 : 99年度所得稅試算表V.03.xls  點選後再點下載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2)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 3月 25 週五 201115:13
  • 統一發票100年1月-2月中獎號碼(首開千萬獎)

統一發票100年1月-2月中獎號碼(首開千萬獎)

 


一、二月期統一發票,今天下午一點四十五分開獎,新增加一組一千萬的特別獎,財


政部賦稅署依照經驗推算,估計會抽出八個幸運的千萬得主。統一發票首開千萬大獎


,新增加一組一千萬的特別獎,財政部賦稅署估算,一組八個號碼,加上英文字軌,


估計約可抽出八個幸運的千萬得主。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月 100年 1月~2月   份 類 別    千萬 80726333     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一千萬元 特 65399481   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54498579


93140724     97659630   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二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獎 三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獎 四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獎 五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獎 六 加開兩組二百元獎 205
218
  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領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 (4 月 6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注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意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事       項  



統一發票100年3月-4月中獎號碼(含千萬獎)



本文編輯: http://tw.myblog.yahoo.com/tools-241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 2月 17 週四 201120:02
  • Yahoo知識+問答:該選擇債務協商還是找銀行各別處理? / 喘息期

Yahoo知識+問答:該選擇債務協商還是找銀行各別處理?/  喘息期
發問時間: 2011-02-17 18:52:45
我因為卡債急想處理
發問後有人建議我用協商的方式
但是也有人說債務協商不一定好
《債務協商對債務人來說的幫助不大
因為如果有遲繳~反而是加重負擔》
我很急著要處理債務
卻沒有一個準則能讓我進行
該用協商方式  **********還是自己去面對銀行處理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懇求大家給我最中肯的建議
拜託拜託 打廣告的不要來PO一堆貸款什麼的內容
我想解決事情不是讓自己又死一次
謝謝大家

(by Mike Wang)回答時間: 2011-02-17 19:51:56
1.如果不去進行債協, 則有可能幾年下來都只是在還
   "偏高的(循環)利息", 跟本沒還到多少本金,
   如此可能會讓財務更加惡化, 最後是還不出錢.
2.債務協商由最大債權銀行整合負債,
   大大要爭取的是 "利息愈低愈好",
   否則就失去債協的意義了.
3.試算一下要分多少期還, 分期後月繳金額儘量符合自己的還款能力.
4.若未來預估還款能力可能下降時, 應儘早提出  "二次債協(申請期間可延繳一期)",
    以求降低月付金額, 可能爭取到的還款方式:
   (1) 將期限延長(至180期)並降息. 或
   (2) 債權銀行若不超過4家時, 前六年每家銀行每月各還1000元. 或

   (3) 前六年採月付5000元.

5.緩沖:
債務人當期先繳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金額,下期再補足.
             此點請向銀行確認
。

6.喘息期:可申請「喘息」延繳的原因:
  (1) 本人罹患重病(
提供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
        近2個月
區域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文件[須有醫院用印])。
  (2) 配偶或直系親屬罹患重病(提供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
        近2個月
區域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文件[須有醫院用印],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本人非自願性失業(提供請領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或
        足資證明非自願性失業之文件).
   (4)
當月或前一個月繳所得稅(提供繳稅證明),一次限申請延1期。
   (5) 當月或前一個月繳子女大專以上學費(提供繳費證明),一次限申請延1期。
   (6) 本人為低收入戶 (提供公所核發之證明)。
   (7) 本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鑑定日期須尚未到期)。
   (8) 本人為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者 (提供公所核發之證明)。
** 於協議繳款期間, 最多累計延期6期繳款,
     最好提早10天或更早申請, 實際規定請向銀行洽詢。


7.若毀諾
等同協商失效, 雖不至於將已還的部份歸零, 但變成須重新與各銀行個別協商還款,
    回復到高利率, 可能加計違約金, 再不還可能會有銀行將債權轉售 ,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 10月 05 週二 201004:32
  • [轉帖]絕對破損理論;絕對獲利理論;金錢不滅定律(供應與掠奪)

絕對破損理論;絕對獲利理論;金錢不滅定律(供應與掠奪)
                          網文發表作者:futures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 9月 13 週一 201020:38
  • 贈與稅;遺產稅;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應繼分;特留分

贈與稅;遺產稅;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應繼分;特留分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法律條文可能變動,實務上請進行法律諮詢)
 
* 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年,改採單一稅率10﹪;98年1月23日起生效。
* 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改採單一稅率10﹪;98年1月23日起生效。
       
* 例: 某人將來遺產 "其配偶可依「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先分一半",
  配偶請求完之後為遺產,而遺產依照民法1138條來作分配,由某人之配偶及某人之
  子女均分。
 
* 請求權之行使,是看當事人本身是否要行使,如不行使即全數列入遺產作分配。
  就像當初溫世仁案例,那即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實例。
 
* 若遺產採不平均分配,則可能有部份繼承人所分得之遺產不足以支付遺產稅,應採
  拋棄繼承( 實務上請進行法律諮詢,並儘速在時限內完成 )。
 
* 有些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過世,所以「特留份」權利的主張是指「得悉」有繼承
  事實發生日後二年內都可主張特留份的繼承權利。即使有些父母遺囑明寫遺產「傳
  子不傳女」,且為彌補女兒,常在生前先給女兒一筆錢,這種作為仍無礙女兒遺產
  特留份爭取,因為父母生前「給」女兒的錢是「贈與」;女兒可在父母死後二年內
  主張特留份」繼承權( 除非遺囑中載明女兒生前如何不孝 )。
 
* 應繼分:係指繼承人可享多少遺產的意思,例1/3。       
* 特留分:指必須保留給遺產繼承人的遺產之一部分,也就是繼承人應享有遺產分配
  之最低限度,且遺囑之內容亦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通常為應繼分的 1/2。
       
* 限定繼承是僅限於以繼承之財產還繼承之債務。任一繼承人聲明限定繼承,則其他
  人自動視為限定繼承。
 
* 拋棄繼承是不管遺產是否多於債務都不繼承,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繳非訟費用1000
  元。
       
* 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繼承開始3個月內)或拋棄繼承(繼承開始
3個月內)。
 
==============================================================================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
二、辦理限定繼承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 承之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必要時,
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
第 1154 條 ( 限定繼承之意義 ) :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
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
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辦理繼承權之拋棄,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向法院辨辦理拋棄繼承的民事聲請狀
==>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68964

==============================================================================

2008/01/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攸關背債兒權益至鉅的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今天起開始生效實施,以後未婚的未年成人及禁治產人,無需 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進行複雜的遺產清算程序,就得以主張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如果債權人仍對未年成繼承人,以聲請核 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履行繼承債務時,成年人可以在收受支令命令送達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免除強制執行。


此次民法繼承編修法,修法精神等同是「各人造業,各人擔」,避免未年成人因不知法律拋棄繼承規定,面臨隨時可能發生「天上掉下來債務」的悲劇。而莫名其妙背負債務的背債兒,今起可透過向法院聲明異議保障自己的權益,預估上萬名背債兒可因此免除債務。


可向法扶、家扶求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家扶基金會,上午共同召開「終結債務繼承」,「帶背債兒走出債務迷宮」記者會,他們共同攜手合作,提供弱勢繼承人有關的法律諮詢服務,讓背債兒面臨的債務困境得以終結,強調身邊如有背債兒的個案,鼓勵他們向法扶或家扶基金會進行協助。


新法共有 三大保護措施:一、對於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或禁治產)和限制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20歲而且未婚)的繼承人,對繼承債務採「限定」責任,有多少遺 產,還多少債務;二、限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保證債務的責任,以繼承的財產為限;三、延長繼承人主張限定和拋棄繼承的期間為知悉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為意思表示,同時呈報遺產清冊,否則就將喪失主張限定繼承的權利。

==============================================================================


遺產糊塗債…「限定繼承」保護你
【聯合報╱陳業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縣鳳山)】 2008.01.04 03:25 am
民 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已經總統公布將於今天正式施行,這是一個畫時代的里程碑。對未成年人而言,自此可免於「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之威脅,已經繼承債務的民 眾,如果繼承當時是未成年人,也可以同享修法的益處,也就是「父債,子以父之遺產償還」,完全符合現代民法個人責任之精神。


新法對成年繼承人唯一之保障,就是如果繼承到的債務是保證債務,而且是在繼承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就可以對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在未辦理限定繼承之情形下,得主張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如果成年繼承人確定被繼承人沒有任何遺產,或是有遺產,但債務金額超過遺產價值,請務必辦理「拋棄繼承」。依據民法規定,在知悉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第三種是聲請「限定繼承」,也就是個人強烈建議每位成年繼承人辦理的繼承方式。在親人死亡時,一般可以確定留下多少遺產,比較難確定的是負債,尤其 一般民間借貸,如果死者沒有清楚交代,家人不一定知道,更有可能是死者生前幫人擔任保證人,或是在某張票據上背書等等,可能連死者都忘記了。


所以一般的常態是遺產價值可以確定,但是債務金額無法確定。如以前述拋棄繼承程序處理,似乎太可惜,因為遺產價值可能大於債務金額,仍有繼承的實益。但是如果不做任何事,直接概括繼承,很可能後來發現債務金額遠大於遺產價值,那麼繼承人還是要承受很大的風險。


幸好法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避險方法,叫作「限定繼承」。以前面例子說明,如果繼承人繼承遺產價值為一千萬元,債務金額不確定,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後,縱使嗣後發現債務金額是二千萬元,繼承人頂多就是把遺產吐出來還債即可。


「限定繼承」也是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繼承人一樣要把握時間,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戶籍謄本,及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然後法院會下裁定,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繼承人再把此一裁定拿去報社登報,再將登報證明寄回給法院,即可完成手續,將可能的債務阻絕,而且只要繼承人中任何一人完成「限定繼承」,全體繼承人都同享限定繼承的利益。


如果您無法百分之百確認過世者的財務狀況,沒有把握他有沒有在外舉債,有沒有擔任保證人而已經代負清償責任,甚至有沒有跟會,或在票據上背書等行 為,但他仍有遺產可供繼承,強烈建議辦理「限定繼承」,避免無法預知的法律風險;如果已經確定過世者的債務超過遺產,或是根本無遺產可供繼承,請直接辦理 拋棄繼承,以絕後患。


==============================================================================


民法有關法定繼承制部份已於2009年5月22日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制


法令: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更新日期:2009-07-12 記者:文‧滕淑芬 中國傳統觀念認為「父債子還」乃天經地義,我國民法繼承制度也一直採行「當然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繼承人沒有在期限內(舊制為2個月,修正 後放寬到3個月)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必須背負上一代留下的債務,保守估計全台灣約有5萬名「父債」背債族求助無門。
台灣家庭結構多元,離婚、再娶所在多有,加上親人外出謀生,疏於聯繫,下一代並不一定清楚上一代的財務狀況,一旦親人過世留下債務,就得由無辜的下一代承受,似乎有違公平正義。
為了彌補法令的不周延,2009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此後繼承制度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例如繼承的債務有1,000萬元,而遺產(不含保險給付)有200萬元,那麼只要清償200萬元的債務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繼承「父債」的背債族不一定可以完全得到「解脫」;而未來的繼承人也不要誤解新法,以為此後所有的「父債」都不用還。
嘉義市一名3個月大的趙小弟弟,還在媽媽肚子裡,就「隔代繼承」了過世外祖父的二萬多元所得稅欠款,成為「台灣年齡最小的債務人」。
趙小弟弟的父親趙偉良指出,太太的父母親已離異二十多年,不料岳父於民國96年2月過世後,太太的姊妹們唯恐岳父可能在外積欠不明債務,因此紛紛拋 棄繼承,太太也相繼為她自己和5歲的長子拋棄繼承,當時次子還在腹中,尚未取名、沒有身分證明文件,被告知「出生後再補辦即可」;等到出生後再到新竹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法官卻認定拋棄繼承必須於「知悉得繼承時」的2個月內提出,趙家因逾時二十多天而遭到駁回,讓他們深感不平。
「背債兒」違反人權
這則「才出娘胎就有債務」的荒謬新聞,並不是特例。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年前就發現,接受扶助的一萬八千多戶弱勢家庭中,20%有繼承上一代債務或卡債的問題。
中正大學何同學就莫名其妙繼承了過世祖父4,500萬元的債務。20年前阿媽過世、阿公續絃後,父親就獨立生活;父親往生後,何同學和母親相依為 命,不料國三時(民國88年)阿公病逝,再娶的阿媽及其子女紛紛拋棄繼承,龐大的債務竟然就落到了毫不知情的何同學身上。94年他發現家扶中心每月匯入自 己郵局帳戶的1,700元扶助金,竟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走,才發現事態嚴重,欲哭無淚。
在家扶基金會的呼籲下,96年12月14日立法院先行修法,為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撐起了保護傘。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或心智障礙者同時繼承了親人的負債和財產,只要以所繼承的財產清償負債即可,並且可無限期地溯及既往。
考倒法律人
今年5月,立法院又有第二波修法,作出「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的重大改革,並擴及所有國民,未來當事人所留債務,其配偶及子女(不論成年與否)均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為預防可能的道德風險、也為保障債權人權利,新制設有例外情形,包括繼承人有隱匿現金、古董等遺產嫌疑,或者向國稅局申報遺產時作假,甚至意圖移轉被繼承人遺產、損害債權人權利等3種情況,都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此外,為避免對現實衝擊過大,已經繼承父債者能否再主張「限定繼承」也有「伏筆」,這樣的設計就讓部分法律人大嘆「為德不卒」。
「新法雖然進步,但並不是一體適用,玩了一堆文字遊戲,苦了繼承人,也考倒法律人!」家扶基金會委員、曾為不少背債族提起訴訟的林瓊嘉律師說,《民 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後的第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其中 的「保證契約債務」、「顯失公平」等字眼,就埋下不小陷阱,可能出現「一種文字,多種表述」的情況。
林瓊嘉指出,不論借錢給個人或法人(如銀行),如果是以「支票加本票」的票據借貸關係,就不在「保證契約債務(意指任何一種民間契約)」的債務豁免範圍內,因此若父親生前為人作保,簽了一張上千萬元的本票,成年子女一樣要還。
其次,有些法官同情背債族,認為「父債子還」有違社會公平;但也有法官認為,父母既然生養子女,子女就有義務承擔,如果成年子女一個月薪水5萬元以上,二、三十年分攤慢慢還,應該還算「公平」,就有可能判決讓債權銀行「強制執行」,讓人疑惑公不公平的價值判斷標準何在?
「第3個例外,則是繼承人無法證明『繼承遺產時不知道有債務,或者從來沒有跟繼承人一起生活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這等於是 懲罰回來奔喪、奉養父母的孝子和三代同堂的家庭。」林瓊嘉說,民法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官可能會認為,既然繼承人知道親人往生且回來奔 喪,或者同住在一起,怎麼可能不「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也可能作出不允許僅以遺產來清償債務的判決。
======================================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30日 上午4:42
彭志傑律師答:
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已改採限定繼承為原則的繼承制度。
舉例說,如果被繼承人遺產合計總價值為100萬元,被繼承人所留下總債務為120萬元,則繼承人全體僅以所繼承遺產總價值100萬元為負擔清償總債 務最高金額,超過100萬元部分,繼承人全體無須以其自身所有財產來清償。至於清償程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56條至第1164條等規定。
因此,繼承人如果確定被繼承人所留下債務,大於留下財產的價值,為省去限定繼承後須進行的清償程序,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明訂在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眾可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本文由浩翔法律事務所彭志傑律師解答,記者楊國文記錄整理)




==============================================================================
法律諮詢家: http://www.law110.com.tw/ 免費法律諮詢: 台北縣政府行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       
        預約電話: 2960-3456轉4781。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 9月 13 週一 201020:30
  •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
註: 本資料由 Mike Wang 所編輯 ( http://tw.myblog.yahoo.com/tools-241 )
1。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表.xls “  僅供試算參考之用,實際以稅捐單位所規定者為準。
2。 98年度殘障扣除額應為104000元= 97年度殘障扣除額100000元x 1.04 ,
因該項欄位被程式設計者設限不能更改, 因此“人數“再“乘1.04“後代入,便可求得98年度正確數值。
3。 “97年度所得稅試算表V.04.xls “出處來自 http://blog.yam.com/iam92/article/19623336
    修改“97年度所得稅試算表V.04.xls “其中下列六個參數之後另存為“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表。xls “:
H3的= 123000
H4的= 82000
C17 =(殘障扣除額應為10.4萬元,因此人數要再乘1.04 )== >
I51 = 104000
H53 = 76000
L53 = 152000
  
================================================== ================================
 
**直系血親尊親屬若年滿60歲,可無條件被申報扶養;
     直系血親尊親屬若未年滿60歲,且全年所得(包括利息所得)不及82000元免稅額可視為無謀生能力,才可被申報扶養;
否則要申報扶養應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才行(有可能仍不會核定通過) 。
**通常蠻接近六十歲,即使報扶養沒有付證明,
國稅局也可能從寬處理,所以假設拿不到證明,還是可以報報看。

 
================================================== ================================
 
** 公益彩券經銷商賣刮刮樂的所得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為“第9A “而非薪資的“50” ,
因此不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是可以提列20 %的成本,淨收入=佣金收入× 80 %;
     以98年度為例若為單身且領有殘障手冊且無其他收入, 則佣金收入在327500元以內不會扣到稅,
佣金收入327500元× 80 % - 免稅額82000元- 標準扣除額76000元-殘障扣除額104000元= 0,
但是考慮到殘障補助申請條件之一為“家庭平均月收入< 26483元(在此以台北縣的標準為例)“
因此, 26483元× 12 = 317796元== >則(在台北縣 )佣金收入不超過317500元方不會影響殘障補助之申請。
(實務上以不超過176500元為安全)

================================================== ================================

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


依稅法夫妻採合併申報制: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依下列3種計算方式計算並選擇最低者申報:


1。夫妻所得全部合併計稅, 合併報繳。


2。以妻為納稅義務人, 將夫的薪資分開計稅後, 再合併申報。


3。以夫為納稅義務人, 將妻的薪資分開計稅後 再合併申報。


 


釋例:


先生薪資680000,太太薪資420,000,撫養一小孩,先生股利收入20000


免稅額82,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152000 (單身標準扣除額76000 )



故其本年度應繳納之綜所稅淨額為


綜所稅總額 - 全部免稅額- 扣除額(夫妻) - 扣除額(薪資)= 綜所稅淨額


( 680000 420000 20000 ) -


( 82000 × 3 ) - 152,000 - ( 104,000 × 2 )=


1,120,000-606,000 = 514,000



第一式: 夫妻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稅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514,000 × 13 % - 28,700 = 38120



第2式: 將夫之薪資分開計稅, 合併申報


夫之薪資所得 - 夫之免稅額 - 夫之薪資扣除額 =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680,000 - 82,000 - 104,000 = 494000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夫之應納稅額


    494000 × 13 % -28,700 = 35520


綜合所得稅淨額 -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


    514,000 - 494000 = 20,00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不含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20,000 × 6 % - 0 = 1200


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 不含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


    35520 + 1200 = 36720



第3式: 將妻之薪資分開計稅, 合併申報


妻之薪資所得 - 妻之免稅額 - 妻之薪資扣除額 =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420,000 - 82,000 - 104,000 = 234,000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妻之應納稅額


    234,000 × 6 % -0 = 14,040


綜合所得稅淨額 -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


    514,000 - 234,000 = 280,0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不含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280,000 × 6 % - 0 = 16,800


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 不含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


    14,040 + 16,800 = 30840


 


因30,840 < 36720 < 38120


 


故選擇第3式最有利, 即以夫妻中薪資較高者為主體, 分離薪資較低者計稅,並合併申報



另:新婚者當年度仍可試算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取其最有利者

================================================== ================================



今年可以不用報稅嗎?


 作者:楊秀清 |更新日期: 2010/04/07






全民減稅大樂透!今年政府再度大舉降稅,調高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搞不好今年你可以完全免稅,甚至不用報稅。該怎麼算出今年要不要報稅?先了解幾個重要的專有名詞,再按照步驟來試算看看吧!



先搞懂專有名詞1。薪資所得:
一般上班族在每年在5月報稅季節前,都會收到公司發給的一張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類別代號為50) ,上面記載著公司在前一年度付給你的薪資所得總額。薪資所得的來源包括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等。




2。免稅額:
未滿70歲:8.2萬元/人
年滿70歲:12.3萬元/人
小提醒!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適用外,受扶養親屬只限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才能適用




3。標準扣除額:
單身(未婚) :7.6萬元
夫妻(已婚) :15.2萬元
小提醒! →同一申報戶只能依情況選擇一種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萬元/人
小提醒! →若低於1040萬元時,只能以實際數字申報,不能全額申報10.4萬元




情況1:如果你是98年度沒有薪資所得的人... ◎第一步
先算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全年綜合所得總額的“A”




◎步驟 2
參考下表一,再算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配偶以外受扶養親屬,共可扣除幾個免稅額,再加上標準扣除額,得到合計金額的“B “




◎步驟 3
根據以下公式,試算自己是否能否免結算申報




阿≦乙→免結算申報
甲>乙→記得要報稅哦!




表1:98年度所得總額免結算申報試算表(單位:元)













注:本表假設條件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年齡都未滿70歲,而且都沒有薪資所得的情況。




情況2:如果你是98年度有薪資所得的人... ◎第一步
先算出前文提到的甲,乙之後,再算出可扣除多少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C”




◎步驟 2
根據以下公式,試算自己能不能免結算申報




阿≦ B + C的→免結算申報
甲> B + C的→記得要報稅哦!




報稅小叮嚀1。要報稅才能退稅:如果你是屬於免辦理結算申報的人,提醒你,最好看看你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其中是否有先前被預扣的扣繳稅額以及可扣抵稅額,如果有的話,建議你最好還是要報稅,這樣國稅局才會把這些“先前溢繳的稅額“退還給你,否則,如果你未辦理結算申報,如果有溢繳稅額,國稅局並不會主動把這筆錢退還給你哦。




2。該報稅而不報,處罰會比漏報,短報重:如果你依上述步驟試算後,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但在你的所得中如有屬於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範圍,那麼你還是要報稅才行,否則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還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哦。




3。該報稅而未申報無法享受列舉扣除:如果你試算之後是屬於應報稅的情況,但卻未在5月報稅,那麼,在被國稅局核定你要申報前如果你有補報的話,還能申請適用列舉扣除額,否則,一旦國稅局核定後,一律只能適用標準扣除額,即使有列舉扣除額項目支出,也不能再採取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



 
================================================== ================================


扶養親屬的10大常見錯誤


 作者:楊秀清 |更新日期: 2010/04/09






 



錯誤1:申報扶養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但父母全年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卻超過8.2萬元免稅額?




正解:父母全年所得不及8.2萬元才可視為無謀生能力,否則要申報扶養應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才行。


        
錯誤2:列報已年滿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的子女,例如,列報21歲補習中的子女。




正解:年滿20歲子女只有尚在就學或符合“無謀生能力“規定的才能列報。





錯誤3:申報扶養在所得年度前已死亡的親屬,或在結婚或離婚當年度之外的時間申報為夫妻,例如:99年2月結婚,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




正解:只有發生時間在課稅當年度才能列報。





錯誤4:申報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卻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適用12.3萬元的較高免稅額。




正解:只能適用8.2萬元的免稅額





錯誤5: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




正解:請兄弟姊妹事先協調好,或提示確有扶養事實的證明,避免因被剔除免稅額而爭執。





錯誤6: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姪,甥,然而並未實際扶養者,或是所申報扶養的其他親屬的父或母本身有所得,財產,卻被你申報扶養;申報扶養未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且稱謂欄誤填為“子女“或代號3。




正解:這是國稅局查稅的重點所在,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且有實際扶養事實,才能被核定,否則會被剔除而補稅並處罰。





錯誤7:申報扶養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子女




正解:免稅所得者的子女不能被其他人申報扶養。





錯誤8:錯誤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正解:只有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才能列報。





錯誤9: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




正解:此卡並不是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錯誤10: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父母的利息所得。




正解:想被補稅加罰,決定申報扶養前請全盤了解父母的所得。


================================================== ======================================




金融憑證報稅免出門,免排隊!


 作者:國際促進文化基金國際理財規畫顧問 |更新日期: 2010/04/13






 



每年愈接近報稅截止日,各地國稅局往往擠得水洩不通,建議你最好在5月前就申請好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直接用網路報稅,免出門,免排隊,不用跟別人擠。




金融憑證報稅超方便如果你常常利用網路投資理財,如果有跟往來金融機構申請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憑證只要財政部核可,就可拿來作為網路報稅的電子憑證。而且,申請金融憑證免費不說,利用金融憑證辦理網路報稅,也不須準備讀卡機,非常方便,省時。




表1:金融憑證發行機構








================================================== ======================================


二代健保 看到健保局網站== > http://www.nhi.gov.tw/


================================================== ======================================


99年度(民國100年5月報稅適用)課稅級距前三項比98年度調降1%













97至98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單位:新台幣元)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全年應納稅額
























410,000元以下×6 % -0元全年應納稅額=
410001元〜 1090000元×13 % -28,700元全年應納稅額=
1090001元〜 2180000元×21 % -115 900元全年應納稅額=
2180001元〜 4090000元×30 % -312100元全年應納稅額=
4090001元以上×40 % -721100元全年應納稅額=
 



99年度起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單位:新台幣元)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全年應納稅額
























500,000元以下×5 % -0元全年應納稅額=
500,001元〜 1,130,000元×12% -35,000元全年應納稅額=
1130001元〜 2260000元×20 % -125400元全年應納稅額=
2260001元〜 4230000元×30 % -351400元全年應納稅額=
4230001元以上×40 % -774400元全年應納稅額=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tools2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 個人分類: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top
«1...56

4

9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

3

誰來我家

個人資訊

tools241
暱稱:
tools241
分類:
數位生活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1

5

文章分類

  • 程式設計(*.C) (6)
  • 笑話 (7)
  • 醉蝶園/園藝 (26)
  • 花博系列 (6)
  • 數學/難題 (7)
  • 幼教 (3)
  • 社會福利/彩券 (31)
  • 網址/介紹 (9)
  • 財稅/統一發票獎號 (56)
  • 音樂 (12)
  • 未分類資料夾 (31)
  • 省錢資訊 (47)
  • 常用工具/加密映像檔 (25)
  • 部落格語法/小玩意/貼紙/免費空間 (26)
  • MP3必備工具/電腦卡拉OK (7)
  • 系統維護(小心操作) (18)
  • 火狐/雷鳥隨身信/編輯PDF/ISO (10)
  • 影音下載/播放/轉檔,剪輯/燒錄 (17)
  • 民生/健康 (55)
  • 詩/銘言 (13)
  • 未分類文章 (1)

文章搜尋

2

最新文章

  • 2025/7/31 Chrome 免安裝 異空版 138.0.7204.184 +預裝元件可擋Youtube廣告, 保留支援Win7/8/8.1的109版 - tools241
  • 2025/9/28 Firefox 免安裝 異空版 144.0b6 +預裝26元件可擋Youtube廣告, 保留支援Win7/8/8.1的115版; XP的52版- tools241
  • 9/28 11PE26200x64(RamOS), 11PE22631x64(RamOS), Noname XPE 2023 -- tools241
  • 手機話費及網路費的省錢方案 / 臺灣Pay電子支付回饋1.5%, 2025年掃QRCode跨行轉帳免手續費
  • [CSS 語法教學] 痞客邦 PIXNET 面版樣式(CSS) 設定(問/答) (2014/10/10更新)
  • 【原創】花王茉莉馨(五言絕句);致李氏夫婦(七言律詩/藏名詩);觀月有感(現代詩)
  • 悠遊卡改造迷你化(晶片悠遊卡透視圖/舊版悠遊卡) - 2017/02/14更新
  • [原創]心算星期幾 -- 王氏口訣
  • 12682 台股1990年高點與 "(宇宙密碼)費氏係數及黃金切割率的數學關係式" -- tools241
  • 台北(搭火車,965公車,788公車)到九份(/十分:平溪線20260130前停駛)/基隆夜市 ( 附圖 )

8

動態訂閱